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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评选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5 17:06: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鼓励,充分发挥榜样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取整。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凡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五)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有获奖成果或发表论文,在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六)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以上(无补考),毕业论文成绩优良以上。
(七)综合测评总分居本年级专业前15%;德育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文体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专升本学生在80分)以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八)所在宿舍曾获得“文明宿舍”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九)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5日-5月6日,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二)学院评审。5月7日-5月15日,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5月16日-5月25日,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二)材料填写规范:表格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分数与百分比均保留两位小数,主要事迹500字左右。
(三)纸质版评选材料《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审批表以“XXX-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命名,登记名册以“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命名,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以“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fzgsxyxsc@126.com。
联系人:黄丽敏
电话:0591-83721996
附件:1.
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福州工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福州工商学院
2021年4月25日
教育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州工商学院
福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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