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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工商学院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5 09:31: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辅导员职业荣誉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开展2020-2021学年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思政〔2014〕2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条件
  1.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2.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3.近三年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研究的辅导员优先推荐。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本学年进驻公寓值班工作中有无故空岗情况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评选名额
  本次共评选出5名校优秀辅导员。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后,向学校推荐1-2名优秀辅导员人选,候选人填写《福州工商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二)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拟定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名单。
  (三)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发文表彰,并通过主流媒体对优秀辅导员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部(处)邮箱fzgsxyxsc@163.com。
  联系人:黄丽敏
  联系电话:0591-83721996
 
  附件:福州工商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docx

 
 
中共福州工商学院委员会       福州工商学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