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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8 14:44:0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教办法〔2021〕4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活动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
三、主要内容
本次学习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进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址:http://qspfw.moe.gov.cn/) 根据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法治教育实践任务,完成后以图文、视频等形式上传学习成果。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宪法学习活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校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认真组织部署。各学院要加强统筹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10月底前全体学生完成注册登录,引导学生积极学习,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支持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
(四)重视宣传交流。各学院要及时将参与行动计划的新闻稿件、案例等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通过普法网管理员账号上传,普法网将对上传的新闻稿件、案例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发布,作为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
(五)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学院年底时全面总结“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活动成果和经验,并进行归档整理,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我校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黄丽敏,联系电话:0591—83721996,邮箱fzgsxyxsc@163.com。
附件:
“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1年7月28日
教育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州工商学院
福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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