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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2016学年院级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30 11:30:0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我院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抓住重要纪念日等契机,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团员青年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各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为构建和谐校园奉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院级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2、院优秀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1、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2、院优秀共青团员
  3、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5、院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在星级团支部创建过程中被评定为1星级团支部。
  2、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支部成员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内名列前茅,英语(CET4)通过率高。
  3、支部成员文明素养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一年内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记录。
  4、支部团日活动获得院级“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

  (二)院优秀团支部
  1、在星级团支部创建过程中达到“达标团支部”。
  2、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工作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
  3、支部学习氛围浓厚,团员补考率低,支部英语(CET4)通过率高;支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化、科技活动,文化学术氛围浓厚;支部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支部组织生活会成效好,能够按上级团组织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良好,团员申请入党比例占5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被校、院纪律处分的记录;团员青年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生动有效。
  5、支部团日活动获得校或院级“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

  (三)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3、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总分须名列本专业前30%(一年级学生为上一学期智育总分名列专业前30%),没有补考课程且并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福建志愿行”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注册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团的活动。
  5、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所在支部已达到星级支部的标准。

  (四)院优秀共青团员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创先争优、增强团员意识、创建优良学风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团干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红十字会工作。
  3、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总分须名列本专业前35%(一年级学生为上一学期智育总分名列专业前35%),没有补考课程且并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福建志愿行”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注册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2016年4月11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五)院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文艺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 在大型文艺演出、文艺竞赛中表现优异者;担任文艺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且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六)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1、符合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1、2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青年服务意识强,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志愿服务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3、参评对象必须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册成员,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
  4、在慈善志愿服务、环保志愿服务、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等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者优先考虑。
  5、在2015-2016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无任何违纪现象并未受过任何处分。
  6、年服务时间需达到20小时以上或者一年参加志愿服务达到4次以上者。

  三、评选有关事项
  1、各奖项拟推荐人选须由团支部民主推荐,各系团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团委审定。
  2、在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系团总支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可直接授予优秀团员标兵。不受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评选条件限制。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拟推荐名额按照各基层团委数字团建系统中团员数3%、1.5%、1%进行推荐;“优秀团支部” 拟推荐名额按照各基层团委数字团建系统中团支部数10%进行推荐(先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院优秀青年志愿者人数为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册人员总数的1.5%。
  4、各基层团组织汇总各团支部推荐材料和汇总表,申报院级的统一于2016年4月5日18:00前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以《**系申报院级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命名文件)发送到邮箱:nddfxytw@163.com,于4月6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的文本版上交至海天楼212室,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和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所附事迹材料中大标题用三号宋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行间距23磅。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在所在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各班级团支部具体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二)评选要兼顾在我院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不同类别团员青年。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广开视野,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善于发现、选材、挖掘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院级附件材料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