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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福建农林大学2015-2016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2016-3-25)》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30 11:34:0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委:
  现将福建农林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福建农林大学2015-2016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2016-3-25)》转发给你们,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好该项工作。
  现将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有关事项
  1、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共青团奖惩暂行办法(修订)》(闽农林大团[2015]20号)执行,详见附件1
  2、各基层团组织汇总各团支部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于2016年4月5日18:00前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以《**系申报校级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命名文件)发送到邮箱:nddfxytw@163.com,于4月6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的文本版上交至海天楼212室,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和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所附事迹材料中大标题用三号宋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行间距23磅。
  3、各系先进的相关名额分配祥见附件2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农林大学2015-2016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各基层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四个全面”伟大实践,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校五四红旗团委;
  2、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3、校优秀团支部;
  4、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5、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校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3、校优秀共青团员;
  4、校最佳团支部书记;
  5、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6、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7、大学生文艺先进工作者;
  8、校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共青团奖惩暂行办法(修订)》(闽农林大团[2015]20号)执行,个别奖项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校五四红旗团委。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本单位1星级团支部达70%。
  (二)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在星级团支部创建过程中被评定为2星级团支部。
  (三)校优秀团支部。在星级团支部创建过程中被评定为1星级团支部。
  (四)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集体。重视大学生文艺工作,把文艺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载体,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充足的保障。注重学院文艺团队建设,切实有效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活动,并在校级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表彰。
  (五)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在“福建志愿行”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注册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团的活动。
  (六)校优秀共青团员。在“福建志愿行”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注册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2016年4月11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七) 大学生文艺先进工作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过硬,师德修养良好。积极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工作勤恳,乐于奉献。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文艺竞赛中获得佳绩,或在大型文艺演出中担任主要组织者优先推荐;
  (八)校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文艺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在大型文艺演出、文艺竞赛中表现优异者;担任文艺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且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有关事项
  1、各奖项拟推荐人选须由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基层团委审核,所在单位党委复核并公示3日后,上报校团委审定。
  2、“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文艺先进工作者”及教工优秀团干部等奖项,原则上每个基层团委可各推荐1个(名),“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原则上每个基层团委可推荐2名,由校团委差额评定。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大学生文艺工作先进个人”按照各基层团委数字团建系统中团员数3%、1.5%、1%进行推荐(创新实验班“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比例按照(闽农林大学[2012]14号)文件执行,国家理科基地班参照执行。), “优秀团支部”按照各基层团委数字团建系统中团支部数10%进行推荐。独立学院推荐名额另行规定。
  3、符合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且所在团支部被评为校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授予“校最佳团支部书记”。
  4、各基层团委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文本版和汇总表的文本版、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和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所附事迹材料中大标题用三号宋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行间距23磅。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团委具体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2、评选要兼顾在我校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不同类别青年,重点向基层和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开视野,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善于发现、挖掘、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林喜强 林燕菁
联系电话: 83788290
附件: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校级附件材料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