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福州工商学院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4-17 15:28:00  浏览次数: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对推动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提高学科竞赛水平,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须在每年 11月进行下一年度竞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申报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竞赛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指导教师等。
  (二)学生处负责审核竞赛目录和经费预算;根据学生的参与度、竞赛活动的复杂性与级别等确定类别;目录类别和经费预算报分管领导后提交校务会审议;负责师生奖励的认定;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三)学校(系部)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力争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目录内的各项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按“一专业一竞赛”申报,每个专业不超过两项,竞赛项目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应填写相关竞赛材料,并将获奖情况和获奖证书(文件)提交给学生处归档。
  二、竞赛类别认定
  根据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和获奖难易度等因素,结合行业背景、高校参与度和赛事规模,将竞赛活动分为A、B、C、D 四个类别。学校重点资助A类和B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

  • 类别:
  1、A类:由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2、B类:国家级学会、学术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学术团体举办的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 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等。
  3、C类: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等;市级学科竞赛。
4、D类:由学校举办的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二)只提交作品(业)无现场答辩的竞赛,降一级认定。
  (三)不设立省级(区域级)选拔赛,直接报名参加全国决赛或通过网评入围全国决赛,降一类认定。
  三、竞赛运行流程
  (一)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主办单位每年11月填写《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申报表》和《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汇总表》,确定各主办单位下一年度竞赛项目和经费预算,提交学生处审核并报校务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二)主办单位按照校务会通过的年度竞赛目录进行组织、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每项竞赛开始前将比赛项目方案进行报批并填写《福州工商学院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请表》,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三)为了参加竞赛项目更具竞争力,原则上要求主办C 类及C类以上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的,要进行校内选拔和培训并做好相关参赛的各项工作。
  四、竞赛经费使用
  (一)竞赛经费在预算内支出,提倡节约,也可由个人或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有提供赞助要在方案中注明。
  (二)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专家评审、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培训、竞赛运行管理、差旅、奖励等费用。      
  (三)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按有关规定申请列支。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竞赛激励措施
  (一)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A类和B类奖励标准详见下表,C类和D类不设置奖励金,其中,A类、B类和C类均设置创新学分奖励。

获奖类别 奖励金额
(元/个)
备 注
A 类特等奖 50000  
A 类一等奖 30000  
A 类二等奖 10000  
A 类三等奖 5000  
B 类特等奖 3000  
B 类一等奖 2000  
B 类二等奖 1500  
B 类三等奖 1000  
 
  (二)以参赛团队为单位进行奖励,60%的奖励经费发给指导教师,另外 40%的奖励经费分别发给各项目的获奖学生。每年5月和11月各主办单位提出竞赛奖励申请,并填写《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申请汇总表》,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批。
  (三)一次竞赛获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获金奖、银奖、铜奖或冠军、亚军、季军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奖励。
  (四)对参与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的学生,参照教务处学分认定办法给予创新学分认定,在各类评奖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专业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列入年终考评的指标;按照职称申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申报表.doc
     2.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汇总表.xls

     3.福州工商学院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doc
     4-5.20XX年度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