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4 11:12:00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登陆学生处学生资助网站查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二、工作安排
  (一)10月15日前,各系按照有关要求,成立2019—2020学年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10月16日前,学院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在师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师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填报相关信息。
  (三)10月16日-10月19日,学生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福建助学”系统嵌入了福建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系统会根据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量化测评分数。学生填写完成后,系统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此时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老师后台PC端(请同学们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实资料信息,提交资料后被系统审核退回一次的,无法修改)。
  (四)10月20日-10月24日,各系资助负责老师和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等一到六类兜底对象,个别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各系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注册登陆“福建助学”APP,点击“民主评议信息填报”,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未提交过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
  (五)10月25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完成民主评议并计算排名差异,对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签字,最后再提交到系级审核,进行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院。学院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系进行复核。
  (六)10月27日前,完成各系复核、上报工作。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本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七)10月30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通过APP下载打印按汇总表名单排序)、2019-2020学年X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系账号通过app后台下载),电子版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10月31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系对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等兜底学生名单已上传学生处工作群。
  2.请各系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3.请各系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附件:
  1.《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 申请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
  3. 福建助学APP家庭信息填报及证明材料要求
  4. 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5. 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系统比对名单学生的校内证明模板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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