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闽教学〔2020〕5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 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不含2020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各学院参评学生数 |
各学院贫困生数 |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84人) |
文法学院 |
517 |
53 |
1+1 |
8 |
工学院 |
855 |
74 |
1+1 |
12 |
艺术设计学院 |
1557 |
158 |
2+3 |
23 |
商学院 |
2827 |
281 |
3+5 |
41 |
总人数 |
5756 |
566 |
7+10 |
84 |
备注: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采取差额评选方式,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为定额10名,差额2名,学院人数高于500人(包含)小于1000人的单位推荐定额1名,差额1名;大于1000人(不包含)小于2000人的单位推荐定额2名,差额3名,大于2000人的学院推荐定额3名,差额5名。推荐人按优异排序。
(二)最终将从拟推荐名额中,开展2019-2020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最终按照“好中选优”推荐定额10名,差额2名上报省教育厅。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学院参评学生总数/全校参评学生总数)*0.4+(学院贫困生数/全校贫困生总数)*0.6}×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数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为本专业前 10%,无补考科目;
6.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居专业年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认定。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本学年实行等额+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最终上报推荐名单至校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1.学生本人于福建助学APP上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综合评审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最终上报推荐名单至校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中心组织集中评审确定报送省资助中心名单。
(1)学生本人于福建助学APP上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六、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线上填报
1.10月7日-10月12日,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模块,填写相应信息。学生填写完成后,系统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此时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老师后台PC端。
2.10月12日-10月14日,各二级学院资助负责老师和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资料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后填写辅导员推荐意见提交至院级审核。
3.10月21日前,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通过公告功能,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理由并打印拟推荐学生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
4.10月23日前,学校审核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准确,确定国励初审名单。初审名单生成后,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省教育厅分配指标最终确定国励初审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材料报送
1.10月12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预报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附加一张jpg个人分采照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电子版。
2.10月19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10月21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提交纸质材料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对应。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报送。
4.10月23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2)《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四)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五)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材料;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xls
4.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6.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7.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8.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参考版).doc
9.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