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贫困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9-27 21:33:00 浏览次数: |
各系:
为确保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三、认定的机构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认定的工作安排
1、11月5日前,各系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工作;
各系报送院资助中心的相关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年秋季学期每位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均需填写,以系为单位一式一份报送。(各系党总支书记作为工作组组长请在认定决定一栏签署意见)
(2)《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导入模板》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4)《2017-2018年东方学院XX系贫困生认定程序情况登记表》以纸质版形式报送。
2、各系存档备案的材料: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
每位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均需提供此表作为学院认定的依据,若该生之前已被认定,且家庭经济情况未有明显变化,可沿用之前的调查表。对于新申请的老生以及2017级新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若为政策兜底对象,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7)《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前提。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系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学生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各系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
4.各系要从各个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重学生隐私保护,突出励志、诚信、感恩、担当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达到“受助、自助、助人”的良好育人效果。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导入模板》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4、《2017-2018年东方学院XX系贫困生认定程序情况登记表》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7、《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246655.doc
附件2:/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322580.xls
附件3:/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404226.xls
附件4:/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518917.xls
附件5:/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602970.doc
附件6:/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0947281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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