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5-27 19:09:00  浏览次数:
  为确保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开开展,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要向师生、家长公示主要国家资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各系确定好资助对象后系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议,审议确定名单后学校要在公示栏内张榜及网络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并及时将公示相关信息告知师生。
  三、公示内容可包括资助项目名称,受助学生姓名、年级专业、学号、资助资金额度、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杜绝公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资助程序方可继续办理,对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并予以解释说明。
  五、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系部)官网全部撤下。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制度(暂行)》(闽农林大东学〔2017〕32号)同时废止。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