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福州工商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 2018-11-26 09:28:58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知识,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咨询师应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为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心理咨询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目标、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使用催眠疗法、长期精神分析等技术)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认识自己在咨访关系中的职业角色对来访者构成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不允许心理咨询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的潜在危险;
  3、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师应避免在双重(或多重)关系(例如与来访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等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在双重(或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等,以确保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
  4、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明确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5、心理咨询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来访者的咨询服务水平。
  (四)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制。在团体咨询时应首先在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制。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2)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3、在遇到上述中的(1)、(2)和(3)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预警的责任;在遇到(4)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5、心理咨询师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
  6、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启动危机干预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五)关于心理测评
  心理咨询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并恰当使用;心理咨询师在使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咨询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帮助来访者。
  1、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使来访者受益,心理咨询师不得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以牟利;
  2、心理咨询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
  3、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4、心理咨询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心理咨询师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
  5、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