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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与“创新创业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3 11:15: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为广大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活动学习的典型和标杆,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在校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活动氛围,现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与“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推荐名额
  (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各院(部)推荐名额不限;
  (二)创新创业标兵:每个学院可推荐3-5人。
  二、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
  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师;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创业培训和实训课教师;青云三创中心入驻项目指导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1.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或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实际运营;
  2.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市(区)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优先推荐获得福建省“互联网+”大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
  3.为学生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4.在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教学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有成效,优先推荐课程与教学领域获得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的老师;
  5.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三、创新创业标兵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生(含2022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事迹突出;
  2.是近三年参加市(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获奖团队的核心成员,优先推荐获得福建省“互联网+”大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3.创新科研成果显著,在发表创新创业类论文及专利申请等方面成绩突出;
  4.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较好成绩,优先推荐创业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并运营良好的法人(项目负责人);
  5.积极参加学校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的业绩贡献(可附佐证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签字盖章,A4纸双面打印。同时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scxcyxy@126.com,文件命名方式:学院(部)+创新创业先进评选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填写《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创新创业标兵,填写《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标兵推荐表》。
  (三)各院(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五、报送事宜
  (一)截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报送地点:励群楼208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创造学院联系。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309871。
 
  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2.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标兵推荐表.docx

 
 
福州工商学院
     2022年5月12日